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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一个瓜给吓到了!
打开热搜以前还以为是娱乐圈最新大瓜,没想到是真瓜!
导语:第一次被一个瓜吓到,这是来自灵魂深处的手吗?我害怕啊!!
阅读量3.8亿,讨论1.6万,绝绝子。
以下大量奇葩瓜,请坐好扶稳,吃瓜请谨慎,说不定你见过。
01
这是来自灵魂深处的手吗……
02
这是要爬出来个啥?
03
竞争压力太大,蔬菜水果都成精了!
04
巨石像茄子?
05
惊悚红椒!
06
草莓也会点赞了!
07
白萝卜变人要逃跑了!
08
这是鹦鹉转世?
09
抱紧点吧,啥都别说了。
10
你长这样,你爷爷知道吗?
11
被一个茄子吓到了 !
12
现在瓜果蔬菜都开始内卷了?不长得奇怪一点怎么出圈!
13
一个没有礼貌的番茄!
看完这些瓜,我觉得我没有成名的原因是:因为我长得不够瓜努力。
没有13号瓜的气概,只能需要9号瓜的拥抱了。
如果可以,麻烦像6号瓜那样点个赞再走吧。
大家相识一场,我不会像1号瓜那样伸出灵魂之手。
大不了像7号瓜走为上计,显然被抓住了命运的顶上草。
点赞关注,跑不了的!
“剑网行动十年,被查办的互联网侵权盗版案件有四千多件,关闭的侵权盗版网站接近两千多家,没收的服务器和网络设备达到一千多台。”11月12日,在由中国版权杂志和腾讯研究院共同主办的第三届中国互联网新型版权问题研讨会上,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透露。
于慈珂表示,自2005年起,国家版权局联合工信部、网信办等部门启动的“剑网行动”,已连续11年开展针对网络侵权盗版的专项活动,先后维护了视频版权秩序、作品的转载版权秩序、网络音乐的版权秩序,从终端播放器到网络储存服务,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传播方式;今后,将进一步从加强版权宣传力度、加强执法力度、加大版权价值开发三个方面,促进版权产业的发展,保护各方的权利。
法治周末记者看到,关于数字音乐产业的现状、视频聚合类APP侵权认定问题、体育赛事网络转播画面的版权保护等问题,成为了当天会上探讨热点。
数字音乐产业:陷入用户拒付费危机
据了解,今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确定的主题是“因乐而动,为乐维权”。
于慈珂表示,音乐是互联网版权的一个重要领域,也是侵权盗版的重灾区,今年的“剑网行动”当中,把网络音乐版权的维护和查处有关案件作为工作的重点。
中国传媒大学音乐学院副教授张丰艳在会上指出,目前数字音乐生态环境中存在的重大危机,即用户(USER)不愿付费,所以数字音乐产业链条运营起来充满艰辛。
“因为用户不付费,导致网络(ISP)的服务难创新,从而导致集体管理(CMO)的技术难创新,再导致权利人(CH)创作粗糙,最后导致用户出现审美危机。”张丰艳进一步解释。
据青矜科技的实验数据表明,中国人的聆听水平对于标准化的适应能力,每年都在递增式下降,基本是大于5%。
张丰艳也曾对29岁以下中国用户的音乐品味做过调查。数据显示,65%的人认为欧美歌曲音乐品质好,75.57%的人认为欧美的录音品质更好;每天听歌在两个小时以上的外国人,只有1.59%的人,并且含中国人会去听中国音乐;而外国音乐对中国的影响恰恰相反,96%的年轻人经常听外国音乐。
数据表明了中国音乐“走出去”力量的薄弱。对此,张丰艳认为,中国的数字音乐产业想要繁荣,有三个创新是必不可少的。一是音乐作品的创新;二是帮助好的音乐作品传达给用户的网络服务的创新;三是技术的创新,其不仅可以更好地支撑作品创新,还利于网络服务做得更到位,甚至可以帮助创新人和创作者更便捷、透明地获得报酬,从而促进产业的迅速发展。
从7月份版权局发布《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到10月份,腾讯QQ音乐和网易云音乐的转授权的联合牵手,以及11月份,音悦V榜入驻Billboard国际榜……变化从未停止。
“现在,各大音乐服务商已经到了一个比较关键的时期,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基本都已下架,而且音乐服务上做到相互授权,促进了网络音乐版权生态的建立,如果各方积极配合,积极维护目前这个好时机,那么,网络音乐的春天就会到来。”于慈珂表示。
对于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思考,张丰艳认为,应重视版权教育,培养付费意识,这是基础的造血功能,关乎整个循环的资金来源;同时,应加快技术革新,提高透明分配的公信力,让更多版权人愿意去创作;最后应用法律、政策,去维护好产业环境。
视频聚合类APP:侵权数量庞大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各种聚合类APP层出不穷。其中,视频聚合APP,以整合了不同网站的视频内容、用户无需在多个APP中来回切换的一站式观影体验,受到用户的青睐。但值得警惕是,正规视频网站需要投入巨额资金购买版权,而聚合APP常被诟病的焦点在于:其在整合其他视频内容的同时,忽视了背后的版权。
据《手机端APP应用侵权情况调查报告》显示,目前从事侵权盗版的APP数量不少于100个,涉嫌被侵权APP非法传播的影片,基本覆盖了腾讯、优酷土豆、搜狐、爱奇艺等主流视频网站的全部内容。
据第三方监测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在未经腾讯、爱奇艺等主流视频网站授权的情况下,仅被快看影视、看客影视、木瓜影视这3款视频聚合APP,非法传播的影片分别为116部、278部和254部。
视频聚合类APP,非法播放正版视频企业影片的总体数量达到多少?
腾讯公司诉讼维权总监邹良城表示:“可以从两个维度来看,第一个维度是每一个视频聚合类APP当中含有的侵权视频数量,有些APP多达一两百部;第二个维度是视频聚合类APP的下载量,据统计,很多视频聚合类APP的下载量和装机量都在百万级别,个别的甚至高达千万级别。”
据了解,视频聚合类APP侵权主要利用网盘等存储视频节目侵权,通过非法提供未经授权的最新的和同步热映的影视剧来吸引用户,在影片来源上没有标注合法来源,往往体现为来源网络;相关侵权盗版内容往往来源于云盘等非法渠道,不排除开发者自行上传并通过其APP软件进行分享。
同时,还有一种更为隐蔽的侵权形式,利用深度链接技术聚合侵权,名义上宣称是聚合链接,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链接,而是通过技术手段绕开正版视频网站的广告服务器,直接绕到正版视频网站的内容服务器窃取内容数据,并在其软件播放页面进行播放。
邹良城表示,这种非法窃取正版视频网站内容资源的做法,严重占用了正版视频网站的带宽资源,使视频网站的用户及流量被大量劫取,对视频行业生态、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据了解,很多视频聚合类APP的定向搜索行为会引用避风港规则进行抗辩,如果允许此类APP通过“通知+删除”免除赔偿及其他责任,其违法成本将大大降低。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张今表示,对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的认定,应该回归到侵权责任上,以注意义务为核心,注意义务的存在和对它的违反就是判断网络服务商是不是有过错的客观根据。
邹良城进一步提出建议:“让链接回归到合法状态,对非法聚合类APP盗链和去除广告的经营模式予以明令禁止,未经授权许可不得深度链接或聚合,如果是聚合链接应该是跳出聚合平台,跳转至被链接网站平台,并对被链接网站平台予以完整展现。”
体育赛事网络转播:如何保护存分歧
近年来,体育赛事网络转播产业迅猛发展,涉及体育赛事网络转播的纠纷也在不断出现。而司法实践对于涉及赛事转播画面的版权案件,存在着不同的认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林子英,则举了一个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北京暴风科技(300431,股吧)股份有限公司的例子。在该案中,法院认为:“由国际足联拍摄、经央视制作播出的‘2014巴西世界杯’赛事电视节目所体现的独创性,尚不足以达到构成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作品的高度,但是符合我国著作权法关于录像制品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录像制品”。
在该案中,对体育赛事转播的性质及保护模式,学术界存在不同的声音:从著作权的角度,有专家认为应该从广播组织权来进行保护;而另一种声音则认为,应按作品和制品两类来给予保护。持“作品说”观点的学者认为,除机械录制外,体育赛事摄制的复杂程度显然高于KTV,应当作为作品保护,权利人享有著作权;持“制品说”观点的学者认为,体育赛事的制作没有达到类电作品的高度,应以制品来保护,权利人享有邻接权。
“由于法律不明确,导致执法尺度不统一,从判决结果来看,主要处于个案把握、总结摸索阶段。”林子英表示。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王艳芳表示,人们对新事物的认识必然有一个过程,往往智慧的火花,就在不同观点进行碰撞的过程中出现;法律也并非一成不变,它会随着国家经济形式、国家利益不断地进行调整,因此对于法律的解释,也有一个认识过程;体育赛事的保护较为复杂,故而对体育赛事网络转播画面的版权保护,持不同观点是正常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