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全国首例共享单车——“小鸣单车”破产案的最新进展情况。记者了解到,截至2018年6月27日,“小鸣单车”用户有效申报的债权共计118738笔,供应商申报的债权共计28笔,另外还有由管理人核实的职工债权共计115笔。但经管理人前期摸查,悦骑公司账户上已没有多少现金,目前管理人仅接管到35万余元。悦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关斌、监事徐蓓已被限制出境。
可回收的金额较为有限
“小鸣单车”的经营者——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骑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29日,其主营业务是通过开发手机APP向用户提供共享单车服务。悦骑公司先后在全国十几个城市共投放共享单车43万余辆,收取用户的押金总额高达8亿元。
2017年底,“小鸣单车”出现大规模用户押金不能及时退还的问题,部分用户向广州中院提出对悦骑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广州中院经审查认为,悦骑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事实清楚,符合破产受理条件。2018年3月27日,广州中院作出受理裁定,“小鸣单车”正式进入破产程序。鉴于“小鸣单车”在国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且该案作为全国首例共享单车破产案,案件的审理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据了解,悦骑公司的债权人包括用户、供应商、员工三大类,这些债权人散布在全国十几个大中城市,极为分散。截至债权申报期届满,“小鸣单车”用户有效申报的债权118738笔,申报的债权金额普遍在200元左右;供应商申报的债权28笔,管理人确认的债权金额合计30035081.47元;另外,管理人核实的职工债权115笔,经济补偿金及欠薪合计1619365.51元。
由于广大用户是通过手机APP注册,并通过微信、支付宝等非传统的方式向悦骑公司交纳押金,虽然单个用户申报的债权金额不高,但这些用户数据全部存储在云端服务器,所以针对用户申报的债权,需要找到云端服务器的原始数据予以核对。
经过管理人前期摸查,悦骑公司账户上已没有多少现金,目前管理人仅接管到35万余元。悦骑公司的主要财产是散落于各个城市街头的共享单车,因过于分散而造成回收成本高,真正可以回收的金额较为有限。
逾12万人提交债权申报
管理人队伍一般由律师、会计师组成,但“小鸣单车”的经营者作为新型的互联网公司,案件的审理还离不开互联网技术的支持。所以,“小鸣单车”破产案的管理人聘请了计算机技术、软件开发、大数据研究等多个领域的技术专家加盟。正是这种来自不同领域的全方位合作,形成优势互补,有效提升了管理人在互联网企业的病因诊断、技术解决、资源整合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由于悦骑公司无力支付云端服务器的使用费,导致“小鸣单车”APP已停止对外提供服务,大量的用户无法通过原有的平台及时、有效、充分了解案件进程和债务人相关情况。所以如何维护债权人的知情权,是案件审理中面对的一大难题。为了确保案件信息能够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让广大用户了解相关信息,广州中院指导管理人开设“小鸣单车破产工作信息”公众号,以此作为信息披露的平台。该公众号设置有“法律文书”“工作动态”“疑问解答”“管理人公告”等信息模块。公众号推出不到一个星期,已有十几万人关注。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就本案而言,债权人多达十几万人,且分散广泛,采用传统的邮寄、当面递交等债权申报方式,显然不具备可行性。为便于广大用户快捷申报债权,降低债权申报成本,广州中院在全国首开先河,专门开发了债权申报小程序,让全国各地的用户直接通过小程序申报债权。截至2018年6月27日,利用小程序提交债权申报的人数达127040人,经核实确认的有效债权申报人数是118738人。小程序的开发运用,大大方便广大用户债权申报,提高了债权申报效率。
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出境
“小鸣单车”的债权人多达十几万人,以传统的现场方式集中召开全体债权人会议难以操作。为解决这个难题,广州中院首次采取了现场+网络结合的方式,一方面从众多用户债权人中随机抽选20个代表到现场参会,另一方面通过微信平台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这种全国首创的以微信平台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方式,为广大债权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便利。
经管理人调查发现,悦骑公司与其他公司存在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行为,为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已向广州中院提起衍生诉讼,要求关联交易方返还悦骑公司超额支付的“预付款”,并赔偿关联交易所造成的价差损失。广州中院已依法受理管理人的诉请,目前该衍生诉讼案件正在审理当中。同时,为尽可能挽回债权人的经济损失,广州中院已对关联交易方采取了相应的保全措施。
广州中院在审理中发现,由于存储于云端服务器的信息资料无法正常使用,为保障破产程序能够顺利进行,广州中院于2018年5月10日作出决定,限制悦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关斌、监事徐蓓出境。
破产也不可逃废债务
据法院介绍,“小鸣单车”的破产,确实对新生的共享经济领域产生了巨大冲击。广大用户的押金能否退还取决于“小鸣单车”财产的多寡。但企业破产并不意味着可以逃废债务,相反破产制度是打击非法逃债的利器。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对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以及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另外,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以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均属无效行为。
【记者】尚黎阳
【实习生】石佳
【通讯员】甘尚钊
【校对】曹柏英
【作者】 尚黎阳
【来源】
8月22日,广西市场监管部门通报了一起共享单车行政垄断案件,涉及指定交易行为。
根据南都此前报道,近年来共享单车领域的行政垄断行为频频发生,多地城市管理监督局等为解决共享单车无序投放乱象,纷纷采取措施限定进驻城市的共享单车企业和数量。本案案情亦是如此。
通报显示,2022年4月8日,广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案立案调查。经查,区内某市城市管理监督局通过制定《2021年互联网租赁助力车运营遴选公告》,并发布《XXX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互联网租赁助力车企业评审结果的公示》,只允许2家互联网租赁助力车运营企业在该市城区范围内营运,每家企业拥有2000辆互联网租赁助力车的运营配额,运营期限3年。
广西市场监管局认为,涉案行政机关的行为限制了该市城区范围内的互联网租赁助力车用户的自由选择权,排除、限制了该市城区范围内的互联网租赁助力车营运企业之间的竞争,对当地互联网租赁助力车营运市场的公平竞争产生限制影响。
根据《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据悉,调查期间,涉案行政机关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竞争限制,于2022年8月12日通过该局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撤销公告,对互联网租赁助力车营运企业的自由进入不作排除限制,恢复和维护该市互联网租赁助力车营运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本次通报没有点明具体涉案的行政机关。不过南都记者查询发现,广西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发布的相关文件与通报的具体情节均能对应。
比如在2021年1月28日,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发布《关于互联网租赁助力车企业评审结果的公示》。该文显示,为促进防城港市城区互联网租赁助力车健康,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拟引入2家互联网租赁助力车企业运营4000辆互联网租赁助力车。
本次遴选共有8家企业报名参加,最终入围的企业为:防城港市趣鸿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美团)、防城港市钲鼎门窗有限公司(魔方)。
到了2022年8月12日,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发布《关于撤销互联网租赁助力车相关文件的公告》,决定撤销此前发布的《2021年互联网租赁助力车运营遴选公告》和《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互联网租赁助力车企业评审结果的公示》。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还表示,下阶段将严格按照《反垄断法》和《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等相关指导文件要求,开展好互联网租赁助力车的引入和管理工作。
采写:南都记者黄莉玲